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收发、工作值班等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治业务学习、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文明单位建设、社会6.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对外工作衔接、协调、联络等工作;
13.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本区的市和区人大代表的异动情况;
14.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他们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1.负责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为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3.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备案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告;
7.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他们对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1.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2.对有关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协助区人大财经委开展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区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区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预先审查意见。
5.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7.承担有关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8.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征求代表有关意见,办理有关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10.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沟通协调,支持、监督相关部门工作。
11.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联系,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加强与外省区市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工作交流。
12.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5.负责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的会务、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监察和法制委员会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保管工作;
8.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监督工作;
9.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专项或综合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监督工作;
11.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工作的督查调研、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督促办理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等;
完成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5.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会务、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保管工作;
2.负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
3.负责起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文书,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4.负责承担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8.完成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7.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
9.完成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