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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通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3

  为保证第八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期间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国务院、第579号令),敦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5年第八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期间对敦煌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会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或直接用于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落实管制措施。

  二、自2025年9月20日0时至9月23日0时,在敦煌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以敦煌国际会展中心为中心,北起敦煌市阳关大道以南,南起鸣沙山月牙泉景区以北,西起敦煌市金山路(七里镇)以东,东起敦煌莫高国际机场以西地理区域范围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MHz频段调频固定台、无线扩频室外台(站) 、非法架设的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及非会议使用移动视频传输系统。

  三、在敦煌市范围以内且在第二条所列的管制区域以外依法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发射,不得随意更改。

  四、管制期间,在第二条所列的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会议及相关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