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_举报人_本院_财产
栏目:本院新闻 发布时间:2025-09-25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奖励。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控制的,或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提供的线索须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已执行的,本院将按照公告上所写明的悬赏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即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举报人的接待工作。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避免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奖励。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