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向社会发布下列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提供泸西鼎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款项5%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泸西鼎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信息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李萱,女,2000年11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为泸西县旧城镇马槽冲村中寨。身份号码:130****。
凡向本院提供李萱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款项3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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